道路用地移轉不一定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台東go新聞/編輯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疑問,供公共通行的巷道用地移轉,不是都免徵土地增值稅嗎?

  該局說明,道路用地有減免地價稅的規定,但是土地增值稅僅有被政府徵收、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依法得徵收尚未徵收的私有土地,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如現行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為都市土地住宅區者、或雖為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但不是被政府徵收或協議價購移轉者,因不屬政府徵收、可徵收或依法得徵收的道路用地,均無土地稅法第39條免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該局呼籲,民眾賣土地前,宜先查詢土地增值稅相關事宜,不要誤以為現供道路用地使用,既可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