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垃圾焚化廠仲裁案土地價格澄清

台東go新聞/編輯

  針對劉炯錫等人一再汙衊台東縣政府處理垃圾焚化廠案件,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當初焚化廠興建時受到許多人反對,但因須配合中央政府垃圾處理之政策,故而縣府仍持續推動。此次縣府利用仲裁機會達成「本縣垃圾焚化廠備用,垃圾外運焚化」之模式,相信這是許多民眾希望見到的結果。

  有關劉炯錫等人質疑本縣垃圾焚化廠仲裁案中所支付土地價格高於周遭土地市價乙事,陳金虎秘書長也說明:在台東縣垃圾焚化廠仲裁案中興建廠商達和大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有關土地價格為1億2,069萬元,這是十餘年前焚化廠興建前達和公司與民間私人買賣交易金額,豈可以移花接木方式汙衊,對此縣政府於本案仲裁過程中亦向仲裁庭提出質疑,不勞劉員費心。惟因興建廠商所提出之土地買賣契約及其帳務支出傳票金額為仲裁庭所接受,因此仲裁庭做出土地價格為1億2,069萬元之判斷。仲裁庭所做出之判斷其效力等同於法院三審定讞,本案土地之補償價格係依仲裁判斷結果支付予廠商,是仲裁庭判斷的結果,非本府主張不主張之問題,已不須再質疑。

  另外,有關違建的問題,陳金虎秘書長也指出,焚化廠是經過內政部核准之特種建築,其建築本體免建照,至於其他部分附屬設施屬於違建的部分,縣府早已將其拆除。

  本案經仲裁庭判斷結果:因情勢變更、合約終止,不可歸責於雙方,原來廠商要求之29.6億元「賠償」,改為「補償」19.6億元,焚化廠產權轉移給縣政府。經縣政府綜評分析結果認為在仲裁案努力過程中,已減省高達10億元之差額,縣政府取得焚化廠之成本遠比國內任一同規模焚化廠為低,因此選擇接受仲裁判斷結果。且經由黃縣長向中央爭取,中央同意撥付縣政府補助款21.07億元,解決了補償費的財源。

  台東縣政府對環境生態的保育向來不遺餘力,積極努力讓台東變得更美。台東現在可以成長到每年有600萬遊客,代表大家越來越喜歡台東,這是政府與民眾共同努力的結果,這些成果不是少數人在選舉期間以扯爛污的方式汙衊政府就可以抹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