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電子報】記者 陳允萍 報導
今(115)年農曆除夕夜前一天(2月15日)下午1時許,在台東市中正路新建好的大樓突然起火,工地現場突然竄出濃煙,消防局接獲報案後派員前往,火勢迅速控制,據有其他媒體報導表示,該次的火災,工人根本就還未施工,僅是置放其中的充電器短路,就立即產生無法消散且濃煙漫步的火警,造成前往拔除電源的工人嚴重的吸入性創傷送醫時。
案發之後本報記者接獲該大樓許多的住戶紛紛來電投訴憂心忡忡的指出,該火災起火地點就在該棟大樓的夾層違建的地方,然而主管機關並未重視及事後的處置牛步,大樓內的住戶們紛紛痛指台東縣政府主管單位對新建大樓違建執法失職,怠忽職守,至今已1年多毫無作為,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顧,情況若再不改善,日後非常可能再次釀造該處重大的災害。
據瞭解,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9條第一項第各款的規定,建築商或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若有違法加蓋,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是違章建築有造成重傷或死亡的話,該建築負責人及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必須依送法辦,其中恐已涉及嚴重的不法情事。


住戶紛紛表示,此次的火災事故就足已證明了,該違建夾層結構確實已有造成該棟大樓住戶生命有安全之虞,合法住戶希望主管機關能夠防患未然,採取更加嚴厲的措失,以確保所有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
大樓住戶更指證歷歷氣憤的說明,該建案在取得縣府核發之使用執照後,建商旋即於一樓七米挑高空間進行大規模「二次施工」,增建上百坪夾層違建謀利。

對此,不知情卻已先購置一樓的部分住戶,之後不願配合建商施工違建的夾層連通通道,但無奈人情壓力與種種因素,不得不同意建商施工,由於違建空間破壞原有防火設計,購入店面的住戶不僅面臨公安疑慮,更因違建爭議遭銀行及商家拒絕承租,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經查乃因消防局已有在驗收時行文表示該處為違法增建,故至今無法申請合法證明給他人,或是租借他人使用,而閒置至今。
經住戶出示台東縣政府及消防局之驗收公文顯示,主管機關雖前消極有行文表示該處夾層為違建,但除此之外任其又增建頂樓違法夾層,而此次的火熊之後又差點因此而釀成災造,若再有一次火災意外,屆時全體住戶恐無法幸免。主管機關實無法「以曾有查報違法」便宜行政來卸責,相關的承辦人在行政上的疏失,更讓住戶心生不滿與指責之處。

對此本報記者在火災發生當日之後,立即洽詢依循新聞媒體管道,試圖訪問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建設處直至截稿前主管機關及承辦人亦一直未回應。後該大樓住戶僅臨時接獲管理委員會開會公告通知稱,該大樓夾層違建及店面戶夾層之違建部分,經縣政府函覆發文表示不再延期。

然而自該火災發生之後,亦不見違法的狀況有任何實際的作為改善,相關違法情況至今依然沒有改善,不知下一次會不會再發生何種事故而造成大樓住戶的生命身體財產的損失,大樓合法住戶至今人人自危。大樓住戶紛紛質疑表示,為何明明就是違章建築造成危險之虞,反而政府機關就可以一直放水不查報或是拆除,都快一年多了讓他去可以在那裡販售大家的公共使用面積並違法營業,造成危害之後亦不見有何積極做為。住戶們都希望有關這些行政疏失,檢調要深入的追查政府機關有關單位是否有人謀不臧的情況,並及時阻止這新建的大樓現有違法的情況一再的發生,保障大樓內所有在內住戶的合法權益。
該大樓管委會事後向本報澄清表示,檢舉人所描述上述的內容有許多不實之處,他們在整個過程中都有一直積極的向大樓所有住戶溝通,並非放著不管,起火處也並非檢舉人所描述之處造成大樓公安問題,他們將再蒐集證據提供本報澄清,絕非如檢舉人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