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go新聞/編輯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自101年8月1日實施,目前我國不動產交價格資訊已較透明客觀,不動產估價制度亦日趨成熟,財政部爰於103年11月7日重新核釋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時,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由原規定加4成調降為加2成、房屋按稅捐機關評定現值加計2成估價維持不變。但納稅義務人主動提示足供認定各該不動產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經稅捐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所稱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係指:
一、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二、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之加權平均售價。
三、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四、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
五、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六、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
七、其他公允客觀之不動產時價資料。
八、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時價。
納稅義務人如有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