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警察局「毒駕零容忍」 落實執行唾液快篩保護用路人安全

【台東電子報】記者 陳允萍 台東報導

有鑒於「毒駕」情況日益嚴重,加上以往法律中對於此種情況並無即時強制性,以致執法機關無法於第一時間有效制止「毒駕」的危險情況,造成其他用路人不特定之公共危險。針對此一情況,主管機關已送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機車駕駛人有若有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情形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其中對於「毒駕」的部分法條內容為:「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若有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之情況,均可依此條文做即時之強制,保護用路人之安全。為執行此一規定,警政署特定由主辦單位刑事警察局依據國外對時下盛行的毒品檢測模式為標準,採購可同時檢測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及鴉片類等七種常見毒品試劑,可有效提升現場之檢測速度與科學認定之準確性,強化執法員警現場查緝毒駕的能力。

台東縣警局交通隊於114年11月26日查獲毒駕現場執法情況

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總統公佈後,隔(20)日即正式上路,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在11月24日深夜在巡邏過程立即攔查有毒品前科之朱男並依法以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成為臺東縣首件以唾液快篩成功查獲的毒駕案例。

帶回隊上後使用新發毒品檢測試劑

臺東縣警察局除總局直屬隊員警與台東分局員警已做好教育訓練外,關山分局及成功分局亦於11月26日利用聯合勤教時機加強教育訓練,播放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教學影片,以強化員警實務操作能力,確保執法程序正確一致。

圖為成功分局偵查隊長於11月26日擴大臨檢機會向同仁說明如何使用試劑

臺東縣警察局局長蔡燕明強調,唾液快篩的導入,使員警能在第一時間掌握駕駛人是否涉毒,不需等待後續尿液檢驗結果,大幅提升執法速度與效率,並可立即執行「人車分離」,避免毒駕者再次駕車上路危及用路人安全,展現警方打擊毒駕的決心。並呼籲吸食毒品者應儘速接受戒治,不要心存僥倖,避免毒駕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