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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提醒,機車平時應做好定期保養,於每年排氣定期檢驗前先進行保養,以避免檢驗不合格。車輛平時做好保養不但能維持車輛效能,也能延長使用年限。
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接受機車排氣定期檢驗1次,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及前後一個月(計3個月)內,機車車主如未依規定辦理排氣定檢,將被處罰款2,000元,若經檢驗不合格且車主未於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將被處罰款1,500元。因此本局除呼籲車主應按規定期限實施檢驗外,亦請於檢驗前先進行保養,以避免檢驗不合格。如檢驗不合格機車應確實維修保養再進行複驗工作。
為維護空氣品質,本局亦會安排移動式檢驗站至未設置機車排氣檢驗站之鄉鎮進行巡迴機車排氣檢測來服務民眾,並給予到場檢測且合格之民眾精美宣導品,以鼓勵偏遠地區民眾完成年度機車排氣檢驗。故本局預計於10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至蘭嶼鄉進行巡迴的機車排氣檢驗,並給予到場檢測且合格之民眾精美宣導品,屆期請蘭嶼鄉的民眾,如您的機車符合上述規定,請務必到場受檢,以維護您的權益。若不清楚您的機車是否完成年度定檢,可至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www.motorim.org.tw/輸入機車車號進行查詢,或來電詢問089-221999分機212,創造美好家園,全民應共同為保護空氣品質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