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分局員警關懷酒醉民眾

臺東縣警察局公關科主任戰德旋於103年5月22日夜間22時許至成功分局轄區執行督導勤務時,行經臺23線45公里處的泰源幽谷停車場巧遇成功分局長方世君,同時間發現在該停車場有一部自小客車,而駕駛座的車門開啟著,分局長遂趨前查看,發現躺著一名渾身酒味男子,經分局長詢問得知該男子姓鄭,住臺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村。

酒醉民眾一

鄭民稱,因為當日傍晚前往小馬溪口部落訪友做客,席間多喝幾杯(米酒約兩瓶),原欲直接開回臺東市區,心想先在停車場稍做休息再離開,戰主任及分局長並當面向其宣導一般男性平均每小時身體代謝為0.05~0.02mg/l,需要10~12小時才能將體內酒精完全分解,體內應有酒精殘留,如果測試有酒精反應,仍屬酒駕行為,不宜勉強開車。分局長於是立即請轄區都歷派出所員警前來關心鄭民狀況,並指示全力保護鄭民安全,不讓其開車,以免發生危險。
鄭民發現警察來關心,原本心想馬上開車上路,經都歷所長劉子新苦口婆心,動之以情,勸其為了家庭著想,且體內還有酒精殘留,及酒駕行為將遭處重罰,始接受警方建議,同意由警方將車輛駛回派出所暫時放置,並將其安頓在成功鎮內的旅社,翌日早上員警再將其接回,而鄭民在派出所稱原以為會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做夢都想不到,警方為防制酒駕,能做到如此貼心及用心,讓人點滴在心頭,並頻頻向警方感謝,一改對警察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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