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警察分局查獲肇事逃逸案

臺東分局轄區於21日21時許在臺11線157公里以北200公尺處前發生肇事逃逸案,被害人張○○(約53歲),日前方從臺東監獄服刑出獄準備展開新生活,惟因車禍撞擊力道嚴重,經後送馬偕教醫急救不治。

0223查獲1
臺東分局員警接獲報案後前往現場勘查,發現一部三菱廠牌轎車輾壓被害人張○○所騎乘之自行車,並拖行數十公尺後停留於現場,初歩研判係該部自小客車鄭姓駕駛涉及此交通事故。
但經警方蒐集現場相關跡證抽絲剝繭,發現肇事車輛另有他人,遂擴大調閱沿線路口監視器、分析過往車輛,赫然發現涉案車輛之影像,動員深入查訪附近居民,發現陳○○案發時行經該地,前往訪查時陳嫌尚矢口否認,但因證據確鑿,警方詢問時陳嫌無從解釋,才又藉口車禍撞狗並無下車查看。
面對陳嫌層出不窮的說詞,警方則立即進行證據保全,查明陳嫌因左前車頭撞擊凹陷及前擋風玻璃破裂,早在隔日清晨駕車前往車廠維修企圖湮滅證據,而陳嫌還心虛向車廠人員表示,車輛毀損係因友人借車不慎撞狗造成,雖坦承其有過失,卻仍堅決否認肇事後逃逸之罪行,最後遭檢察官諭示當庭逮捕。
臺東分局分局長魏仲亨對於此一肇事逃逸案能於24小時內立即偵破,除對承辦員警辛勞表示嘉許外,也呼籲各駕駛人發生車禍肇事後不得有心存僥倖之心態,更再次強調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前方來車動向。
臺東警方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絕對會強化各項任務作為,並籲請民眾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也奉勸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心存僥倖,不管誰對誰錯?抑或誰應負肇事責任?應立刻報警處理,並作必要之救護措施,切勿一走了之,以免一輩子受到良心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