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劉櫂豪8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觀光局謝謂君局長,針對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評鑑作業不合理之處,特請觀光局儘速檢討改善,謝謂君局長承諾將會於1.5個月內完成檢討,以增進業者參與星級評鑑之意願。

劉櫂豪表示,觀光局辦理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其目的主要是希望與國際星級旅館服務水準接軌,讓民眾能有清楚評斷之依據,並進而促進國內旅館業者之服務水平;但該計畫從99年執行至今,參與並獲得星級評鑑之旅館僅479家,占全國總旅館數約僅13%,其執行績效有待改善,而主要原因即是旅館業者對於觀光局公權力信任度不足,以及評鑑作業程序過於僵化,滋生業者困擾,因此建議觀光局應儘速改善。
劉櫂豪強調,依據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所規定,業者申請星級評鑑,經審核後倘不服評鑑結果,得提出申訴,惟申訴有理由,需再經複評,其複評費用仍等同重新申請評鑑之費用。
但目前有實際案例,其評鑑結果僅因空調溫度及門未上鎖等小缺失而錯失提昇星級評等,但該業者申訴後卻仍須重新申請評鑑,為了改善部分小缺失需再花費3萬多元重新評鑑,這樣的僵化程序非常擾民,對於有意願參與的業者,等於是潑了一盆冷水,未來恐將降低該業者參與之意願。
因此劉櫂豪要求觀光局應儘速檢討改善,應站在業者立場,規劃出較具有彈性之評鑑程序,給予業者補件改善之空間,才能增進業者參與意願,增加旅館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