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罰單第一張 台東警凌晨開出舉發

台東新聞中心/編輯整理

臺東警察分局中興派出所所長鄭其明,警員陳昱廷於107年09月01日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臺東市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發現1部重機車騎乘於快車道,欲變換車道至慢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警方見狀立即鳴按喇叭並以喊話器示意駕駛停車受檢,但駕駛不聽制止,且加速行駛逃逸,經警方尾隨在後,再多次鳴警笛及以喊話示意停車受檢,該車仍未停車。警方見該車車速極快,行經路口均未減速,該車並在中華,臨海路口直闖紅燈,警方為避免追逐造成危險,遂依法全程錄影蒐證,將對該車舉發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及拒絕攔停且逃逸(新修訂處罰新台幣1至3萬,吊扣駕照6個月)等三項違規,車主恐將面臨高額罰款,得不償失。
373937臺東警察分局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今9月1日起法律條文正式生效,未來拒絕警察依法臨(攔)檢逃逸者,可被處罰鍰新台幣1萬~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若5年內再犯,則直接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其立法意旨,係因社會新聞時常出現有人騎、開車遇到警察臨(攔)檢,竟選擇「拒絕臨(攔)檢逃逸」,多數原因是與其被警察臨(攔)檢查到酒駕,或攜帶毒品、違禁品被逮後所面臨的刑罰與罰金,倒不如選擇拒絕臨(攔)檢逃逸,頂多只會收到新台幣3000元~6000元的罰單。為嚇阻這類歪風,而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加重提高罰鍰額度及吊扣駕照,以懲效优。警方誠摰呼籲,請駕駛人騎車、開車務必提高警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如遇警察依法臨(攔)檢務必配合勿逃跑,避免發生死傷危險造成遺憾,確保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