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go新聞/編輯
為確保液化石油氣桶裝容器標示重量與銷售之重量相符,維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與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工商管理科於104年3月11日辦理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聯合查察,針對液化石油氣灌裝重量或銷售重量與桶裝高壓氣體容器規格是否相符等進行查察。
液化石油氣灌裝重量或銷售重量與桶裝高壓氣體容器規格是否相符係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辦理,液化石油氣灌裝重量或銷售重量與桶裝高壓氣體容器規格不符者,其不足量容許之誤差範圍如下:一、容器規格為未滿十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百分之一點五。二、容器規格為十公斤以上,未滿十五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一百五十公克。三、容器規格為十五公斤至五十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百分之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劉分局長秉沅表示:「近來液化石油氣價格高漲,而針對液化石油氣灌裝重量或銷售重量與桶裝高壓氣體容器規格是否相符之查察係用磅秤進行,磅秤之準確與否影響查察甚鉅。而目前查察用之磅秤係本分局以現有檢定合格磅秤提供,於查察前用標準砝碼檢查準確後提供,以協助查察工作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