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下員只有一人申辦物權更名登記憑證無須課徵印花稅

台東go新聞\編輯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近日核釋,非財團法人組織之祭祀公業土地或建物辦理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個別所有時,如經該管民政機關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證明派下員僅1人,且依規定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或建物登記,其登記原因為解散,並以更名(名義變更)為登記事由者,所持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憑證,無須課徵印花稅。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