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土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

台東GO新聞/編輯

王先生最近取得受贈自用住宅用地,並於過戶後繼續自宅使用,還可以接續前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贈與移轉的土地,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發生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繼承或受贈後,新土地所有權人都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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