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周邊人行道」等9所學校,於106年2月1日正式公告周邊環境全面禁菸

記者楊大川/報導
為營造學校周邊人行道無菸環境,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臺東縣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本縣東海國民中學、寶桑國民中學、初鹿國民中學、長濱國民中學、仁愛國民小學、寶桑國民小學、豐年國民小學、成功國民小學、福原國民小學等9所中小學校周邊人行道,自106年2月1日起公告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規吸菸民眾,依據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癮君子在學校附近抽菸,二手菸飄進校園影響師生健康,臺東縣衛生局自105年8月即著手進行相關規劃,會同相關單位及學校逐一會勘各校除排除緊鄰馬路之學校外,先已產權以學校為主9所學校(臺東縣立東海國民中學、臺東縣立寶桑國民中學、臺東縣立初鹿國民中學、臺東縣立長濱國民中學、臺東縣臺東市仁愛國民小學、臺東縣臺東市寶桑國民小學、臺東縣臺東市豐年國民小學、臺東縣成功鎮成功國民小學、臺東縣池上鄉福原國民小學等9所)公告優先納入高中職以下學校校園周邊環境(含人行道、家長接送區及校門出入口)為禁菸範圍,並同時在校園主要出入口張貼禁菸告示牌,以提醒民眾勿在校園周邊人行道、家長接送區及校門出入口等禁菸區吸菸避免違規受罰,今年將陸續增加高中職以下學校校園周邊環境納入公告範圍。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但法規並未明定校園週邊人行道是否禁菸,因此仍有人在人行道上吸菸,致使菸味飄散至校園內,影響師生健康,公告後將針對已公告之校園周邊禁菸環境進行稽核加強無菸校園執法,呼籲民眾遵守校園週邊禁菸的規定,也請癮君子不要在校園及校園週邊人行道吸菸,惟因考量學校放寒假中,期間請協助加強宣導及勸導改善,並於3月1日正式告發。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處以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