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go新聞/編輯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基於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為起造人,因實際上非承受人自己興建房屋,仍屬於買賣、贈與不動產的行為,承受人應於建物建造完成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現委託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089-231600轉286、29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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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基於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而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為起造人,因實際上非承受人自己興建房屋,仍屬於買賣、贈與不動產的行為,承受人應於建物建造完成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現委託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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