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電子報]特派記者 周建芳/台東報導
臺東地檢查賄團隊於昨(23)日,除跨海偵辦綠島鄉長候選人樁腳鄭田○○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外,同日另查獲 4起賄選案件。
一、臺東縣長濱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白○○及樁腳李○○現金買票案件,臺東地檢署檢察官謝慧中指揮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偵辦臺東縣長濱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白○○及樁腳李○○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候選人白○○及樁腳李○○住所,並傳喚候選人白○○、樁腳李○○及選民共 3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候選人白○○及樁腳李○○涉嫌以新臺幣 10000 元之現金交付賄賂予選民,並請其投票支持候選人白○○,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候選人白○○及樁腳李○○各交保 3 萬元,其餘選民則請回。
二、臺東市某里長候選人王○○及樁腳王○○現金買票案件,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林永指揮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偵辦臺東市某里長候選人王○○及樁腳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 111 年 11 月 23 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候選人王○○住所,並傳喚候選人王○○、樁腳王○○及選民共 5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候選人王○○、樁腳王○○涉嫌以每票新臺幣 1000 元之現金交付賄賂予選民,並請其投票支持候選人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候選人王○○、樁腳王○○各交保 2 萬元,其餘選民則請回。
三、臺東縣某縣議員候選人樁腳陳張○○現金買票案件,臺東地檢署檢察官邱亦麟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 大隊臺東專勤隊偵辦臺東縣某縣議員候選人樁腳陳張○○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 111 年 11 月 23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樁腳陳張○○住所,並傳喚樁腳陳張○○及選民共 9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四、臺東縣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羅○○現金買票案件,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洪清秀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專勤隊偵辦臺東縣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羅○○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 111 年 11 月 23 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候選人羅○○住所及相關處所,並傳喚候選人羅○○及選民共 8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臺灣臺東地檢署再次呼籲,查賄零距離,候選人切勿誤以為離島有法律假期而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只要事證充分,一律查辦到底,期盼共同維護選舉公平。,若有妨害選舉情資欲提供,歡迎撥打檢舉專線 089-361169 或 0800-024-099 撥通之後請按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