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檢查賄團隊 衝!衝!衝!連續單日查獲 3 起現金買票 再次聲押鄉民代表候選人獲准

[台東電子報]特派記者 周建芳/台東報導

臺東地檢署查賄團隊繼(21)日單日查獲 3 件現金買票案件,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後,再接再勵,於昨(22)日再次執行 3 件現金買票及 1 件選舉賭盤案件,分述如下。

一、臺東縣某鄉民代表候選人鍾○○現金買票案件,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洪清秀指揮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偵辦臺東縣某鄉民代表候選人鍾○○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候選人鍾○○住所,並傳喚候選人鍾○○及選民共 6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候選人鍾○○涉嫌以每票新臺幣 3000 元之現金交付賄賂予選民,並請其投票支持候選人鍾○○,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選民 5 人均請回。

二、臺東縣某議員候選人及卑南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黃○○現金買票案件,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林永指揮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偵辦臺東縣某議員候選人及卑南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黃○○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 111 年 11 月 22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樁腳黃○○住所及其他相關處所,並傳喚樁腳黃○○及選民共5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樁腳黃○○涉嫌以每票新臺幣 1000 元之現金交付賄賂予選民,並請其投票支持某議員候選人及某鄉民代表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 2 萬元,其餘選民均請回。

三、臺東地檢署檢察官馮興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偵辦臺東縣某議員候選人之樁腳林○○、張○○現金買票、指揮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偵辦董○○選舉賭盤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 111 年 11 月 21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相關處所,並於 111 年 11 月 22 日傳喚選民、董○○等 14 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董○○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限制住居,其餘人等均請回。

選舉倒數 3 日,本署再次呼籲候選人切勿以身觸法,並請民眾見聞賄選情事,踴躍撥打免費檢舉專線 0800-024-099#4 提供情資,本署必將強力查賄,且對於檢舉人之身分嚴格保密,因而查獲賄選者,最高可獲得五百萬元檢舉獎金,共同維護公平、公正而乾淨的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