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會原住民自製獵搶公聽會

1024上圖江議員示範

針對「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中,「自製獵槍」定義不合時宜,台東縣議會24日辦理公聽會,由江堅壽議員擔任主席,聽取縣內各原住民族族群代表對「自製獵槍」的規範交換意見和提出建言,與會人士發言相當踴躍,將彙整後供內政部作為修訂參考。

因為條款的法律問題,往往造成執法員警和持有「自製獵槍」的原住民同胞相當困擾;內政部雖於今年8月20日曾召開「研商修正原住民自製獵槍定義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包括台東縣議員江堅壽也在會中提出修訂建言,但迄今未見具體修訂辦法,
24日應邀出席公聽會人士,包括台東縣副縣長張基義、立委孔文吉的助理高偉生、縣警察局副局長方國璽、原民處、農業處代表、縣議員陳‧藍姆洛、宋賢一、胡秋金、張順成、張國洲,以及由各鄉鎮推薦的代表等五十多人,原住民首先拿著獵搶進行展示。
原住民自製獵槍使用市售工業用底火「喜得釘」被認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時有可聞,然警方對原住民獵人核准之自製獵槍及子彈等規格,遭譏「根本是十八世紀的水準」;台東縣議員江堅壽召集各部落發展協會座談,藝人張惠妹長兄張廣榮亦到場聲援,希望相關單位站在「給獵人安全底火使用」前提下,准予使用喜得釘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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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座談會發起人江堅壽說,相關單位規定獵人可使用的自製槍枝「如同十八世紀的毛瑟槍」,僅能以「前填式」方式裝火藥子彈,稍一不慎即有走火、膛炸危險,後來改成以市售喜得釘加上鋼筒及火藥,前方再塞一顆銅珠方式做成子彈,「卻被指製造單發子彈而違法送辦。」
江堅壽議員說,自製火藥安全性較低,所用底火則為一般比賽時裁判鳴槍的紙製底火,「容易掉落或受潮」,獵人上山主要獵物是未列入保育類的山豬,「用自製火藥加鉛彈根本打不死,山豬垂死反撲更添危險。」張廣榮表示,自製獵槍安全問題最重要,拜託讓獵人合法使用喜得釘底火。
面對多個部落社區發展協會聯合要求,在維護狩獵文化與兼顧現實狀況中間取得平衡,讓隨處可購得的喜得釘也能被用在自製子彈的要求下,台東縣警局表示,將彙整相關意見送警政署,做為未來修法參考;惟此說法亦遭獵人私下批評「只是說說而已,屆時為績效一樣會捉人。」希望台東縣議會強力向中央爭取,或依地方自治精神訂定行政命令以解決問題。
江堅壽指出,文化需不斷注入新生命才能延續,中華文化歷經衝擊卻能綿延數千年而不衰即為明證;而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始自荷蘭時期,四百餘年來因受限太多而未曾進步,政府既願尊重原住民文化,同意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何以不保障原住民用槍安全?豈不矛盾?讓原住民傳承安全又合時宜的狩獵文化有那麼困難嗎?
針對「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項,江堅壽建議修正及增列第二款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原住民自製獵槍其結構、性能部分,須逐次由槍口或以套筒分別於前端裝填鋼珠,底部裝填工業用底火,再裝填入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方式將鋼珠射出;其套筒外緣及鋼珠直徑均稍小於槍管內徑,擊發後之套筒需自槍口以通條退出再循環使用。

1024公聽會張惠妹哥哥
當天與會人士發言的主要訢求,是希望中央能聽到在公聽會中大家的心聲,讓原住民自製獵槍的規範合乎時宜,兼保障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的安全,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之良法美意。
應邀出席的原住民籍律師林長振,並以律師的專業提供他的看法和意見,同時建議向內政部反映,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有關規範原住民自製獵槍已不合時宜的規定予以刪除;至於野生動物的狩獵限制,為永續經營和保持生態平衡,宜交由當地原住民部落視當地野生動物繁殖情形,自行做總量管制。
江堅壽最後綜合與會人士發言內容表示,為了讓政府重視和尊重原住民傳統的狩獵文化,將與林長振律師進一步研究,並在縣議會下月召開的定期大會工作檢討時,再提出深入探討作成結論,送內政部作為修訂原住民自製獵槍規範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