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受理期間自111年1月3日(一)至111年4月29日(五)止。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辦理
一、補償對象
(1) 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2) 具原住民身份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二、檢附文件
(1) 土地謄本、地籍圖(一類為佳)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書
(4) 存摺影本、印章
三、補償額度
每年每公頃新台幣三萬元整。
若核准面積不足一公頃將按比例發給補償金,並結算至一公頃以下四位數止。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文件經審核後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若有必要亦會通知會勘作業,為維護自身權益,屆時請申請人收到會勘通知後務必配合辦理,感謝您!
請符合資格申請民眾把握時間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相關訊息及表單可至本所網址下載
承辦課室:產業暨觀光課
聯絡電話:089-792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