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警局空中宣導青少年法律常識 聚眾鬥毆篇

[台東電子報]記者周建芳/台東報導

社會新聞畫面時常看見青少年或喝酒的人互看不順眼,或男女朋友間為了爭風吃醋等事件,竟然吆喝朋友打群架,經警察到達現場制止並詢問現場者,雖然有人辯稱當下沒有動手打人,只是在旁觀看等推卸之詞,但聚眾鬥毆及圍觀等行為,即有觸犯刑法「聚眾不解散」、「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及「傷害」或「殺人」等罪之虞,由此可知,並非在旁觀看就無罪,若僅因一時意氣之爭或好奇起鬨的結果,有可能造成身心受傷外,同時也在人生歷程留下前科紀錄的汙點。

青少年聚眾鬥毆事件層出不窮,常讓社區居民深感不安,也讓父母膽顫心驚,深怕自己的子女受到波及,但父母師長除了擔心青少年發生聚眾鬥毆行為外,也應了解事件發生的因素及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日前少年警察隊副隊長尤正廷至「教育電臺」接受主持人徐恩容在「波麗士筆記」節目中專訪,特別以青少年涉嫌聚眾鬥毆罪的實際案例進行說明與分享,希望藉由法律與實務的連結,與聽眾在空中進行交流,父母師長及青少年可以強化法令智識外,也能學習如何自我保護,避免觸法。

在節目中,尤副隊長首先針對現行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及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重點進行說明,其一是「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意即3人以上不論以何種方式聯絡,在公共場合聚集鬥毆就算聚眾;其次是對於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及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的聚眾鬥毆行為都要加重處罰;另在場助勢者,也有明文規定罰則。警察據以正確、強勢執法,以有效遏止不法氣燄,有效壓制街頭、夜店、KTV等場所聚眾鬥毆情形,還給社會大眾安寧和諧的生活空間。

「保護青少年健全成長」是警察重要工作目標之一,尤副隊長在節目中提醒父母師長,雖然青少年在聚眾鬥毆前可能出現的行為徵兆有「經常深夜在外遊蕩」、「交友較複雜或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往來」、「朋友一約便立即趕去會面,卻刻意隱瞞地點及從事行為」、「情緒易衝動,較易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者」、「經常打架鬥毆、聚眾械鬥、滋事者」、「經常攜帶刀械、毒品者」、「擁有來路不明財物」等7項,但並不表示孩子出現上述行為就一定會發生聚眾鬥毆情形,重點還是希望平時能多留意孩子的交友圈、生活作息與行為概況,期待透過關心與陪伴更了解青少年,並給予正確的是非判斷及自我保護觀念。

最後,在節目中呼籲家長們,除關心子女的生活作息及學習情況外,請鼓勵子女多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不可縱容子女深夜遊蕩在外或涉足不當場所,以免沾染惡習及減少被害的機會,期藉由家庭、學校及警察三方連結串起的防護網,共同守護青少年們能快樂學習及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