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任縣長團隊賠12億?或台東每人賠5500元

台東電子報/新聞分析

受到「環保團體」抗爭的「美麗灣」開發案,業者無奈向縣府求償12億元。這筆預算由台東縣政府支付?等於台東全民買單,或是給失職的歷任縣長團隊賠償12億元?問題終將解決。

回歸美麗灣開發滄桑史,這個位在「杉原海邊」的美麗灣渡假村,它於民國94年底動工、96年主體建築完工,但是環保團體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由業者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105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一手給投資業者「鼓勵」,另一手給地方政府「一巴掌」!以致美麗灣開發案陷入僵局,這就是台灣停滯二十年,沒有什麼重大發展的原因之一;司法體制必須改革,才能給下一代孩子們好未來。

由於美麗灣「合法營運」遙遙無期,業者無奈去年8月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縣府求償損害賠償新台幣12億1922萬元!將這個金額除以台東人口224500人來算,大約每人要付出近5500元。

這個歷任縣府團隊留下來的鉅額賠款,難道由歷任縣長團隊賠出12億?或今天讓台東每人賠5500元,才讓「歹戲拖棚」趕緊下場。

既然「美麗灣建照和執照部分」,是由投資業者勝訴,台東縣政府也認為業者提出終止契約不合法,且不應轉嫁所有損失給台東縣政府買單;縣府更沒能力花費12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自行營運或轉租給其他業者。

那麼,最好的仲裁結果就給投資業者繼續營運,縣府並給予行銷補助,趕緊為台東帶來商機與就業機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