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環保局籲請候選人儘速清除競選廣告物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已經結束,臺東縣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儘速在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所懸(繫)掛、插(放)置之競選旗幟或布條廣告物及膠帶、鐵絲、束繩(帶)等綑綁物,以恢復市容整潔,維護交通安全。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4項規定及臺東縣政府公告107年「臺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競選廣告物使用地點及管理規則」公告事項第七點規定,候選人之競選廣告物應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因此台東縣環保局呼籲候選人遵守法令規範,儘速清除競選廣告物及其綑綁物;並請各政黨、各鄉鎮市公所及設施處所主管機關各依權責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