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曼‧瑪德能批台電回饋金運用不當

1129夏曼議員夏曼‧瑪德能表示,針對蘭嶼鄉公所把台電「低放射性廢棄物回饋金」運用不當,包括經濟部、台電和蘭嶼鄉公所都遭到監察院糾正,其中蘭嶼鄉公所該部分的缺失,縣府是否督導改進。
  他說,監察院通過監委李炳南、程仁宏提案的糾正文,缺失包括蘭嶼鄉公所十年來以低放射性廢棄物回饋金,支應該鄉公共建設之比例僅約百分之一,又無節能減碳措施補助,幾全數用於消費性、福利性經常支出。蘭嶼鄉公所執行蘭嶼貯存場土地租同配套回饋金,以按人頭方式發放現金補助或津貼,悖離台電回饋原意旨。
  此外,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未確實督促蘭嶼鄉公所改善缺失,又未導正對放射性廢棄物回饋金運用方式,可見考核流於形式。
  夏曼‧瑪德能表示,台電迄未建立土地租同配套回饋金督考機制,無法考核執行成效,且查核草率了事。希望縣政府督導蘭嶼鄉公所,把回饋金落實在蘭嶼鄉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