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海岸管理計畫公聽會 台東召開

記者張家維/台東報導
為有效進行海岸管理順利推動,並能依法管理及執行,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海岸管理法」,陸續啟動海岸範圍劃設、業務分工協調及法制研擬等等。其中海岸地區範圍已經在104年8月4日劃定公告,並於105年2月1日完成施行細則等5項子法發布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海岸管理法主要透過「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明訂海岸地區整體利用指導原則,引導及整合海岸地區管理,指定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之區位及計畫擬訂機關、與執行期限,積極保護自然資源及防治災害,其指導原則並將作為海岸地區開發建設審查許可條件,以及指導、管制近岸海域獨占性使用與人為設施興建,以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使用。

當天環團明確指出,針對原杉原海水浴場鄰近地區應劃設為一級保護區,及已被法院判決違反環評法的美麗灣飯店,後續如何處置。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廖文弘回應,只要各界提出明確標的,在第二階段的作業中,營建署將會派員前往查勘與依照施行細則條文進行檢討審議,以作為是否劃設為一級保護區的依據。至於美麗灣飯店被法院判定是屬於違法環評法,雖然是落在近岸海域,如何處置與海岸法沒有直接關聯性,後續如果有類似申請開發案落在海岸範圍區位(近岸海域、濱海陸地)就會受到海岸法的約束與管制。


當天也有多位地方首長與議員表達意見與陳述所執立場,主要針對居民居住權與觀光發展,由於公聽會的舉辦就是多方納集各界建議,營建署也會聽取並記錄之後,以作為後續修正計畫與推行之參考。

卑南鄉長許文獻指出,海岸管理計畫內容細節繁密涉及敏感範圍較大,如果沒有深入瞭解與細究,冒然以過於主觀的立場強烈發言,對於政策推動恐難有正面的助益。

內政部營建署並表示,該署於104年度委託辦理「研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及「海岸資源調查及資料庫建立」案,已陸續召開相關行政協商會議,辦理分區公聽會,以廣泛徵求意見,提供審議作業參據。後續並將依海岸管理法規定,提報「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以合議方式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於106年2月4日前公告實施。

第3場(東部)公聽會在9月2日於臺東縣政府大禮堂舉辦之後、第4場(中部)公聽會將於9月5日在臺中市政府州廳4樓大型簡報室召開,對海岸管理議題關心或有興趣的各界人士,也可以前往參加。

【好物好遊快訊】

【廣告行銷嘸撇步】
選擇『台東電子報』千萬不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