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最高10萬元 臺東縣16處回收點 8日起免具名投遞
[台東電子報]記者 陳允萍/報導
為全面禁止電子煙對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配合中央政策,臺東縣衛生局於各鄉鎮市衛生所設置共16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並自今(8)日起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無須具名及任何個人資料自主投遞。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