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不守規 小心荷包虧

[台東電子報]記者 劉家和/報導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統計,115年1月至9月的道路交通事故總計有5,143件,平均每天就有近兩百件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發生。由此,交通課題可以說是不容忽視,且不僅在地方社群媒體,甚至普及到全國性社團網路上也隨處可見指責不守規矩用路人的貼文。

再根據交通警察隊統計,今年1至9月交通違規告發件數前三名為超速(不含嚴重超速)16,095件、闖紅燈14,597件及違規停車7,192件;而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類前三名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606件、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810件及違規超車777件。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內),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而依第43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則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依第53條第1項規定,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依第56條第1項規定,違規停車依不同態樣可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開車、騎車不只是一項便利的日常,更肩負著對社會大眾的安全承諾,期盼透過強力宣導與執法併行,喚醒每位用路人的守法意識,共同終結路口潛在的死傷風險。交通安全是一場長期且需要全民參與的社會運動,唯有每位用路人將心比心,摒棄搶快與僥倖心態,積極建立利他用路觀念,才能守護身邊的每一個人,實現真正讓人安心的文明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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