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go新聞/編輯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開立之收據,除了收取保險對象自行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他如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由民眾自行支付之費用,均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由醫院及診所於開立收據時,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收取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由民眾自行支付之費用,如裝置假牙、美容及購買輔助性醫療器材等費用,均應繳納印花稅。如果應稅憑證很多,為避免貼花不方便或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向該局申請每2個月「彙總」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