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環保科技執法24小時連續蒐證 呼籲民眾保有公德心守護臺東好環境

[台東電子報]特派記者 周建芳/台東報導

「別以為四下無人就隨意棄置垃圾、事業廢棄物」,臺東縣環保局列管28處熱點,設置縮時攝影科技設備,24小時連續錄像監控蒐證,遏止污染環境行為,根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止,已查獲39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其中屬棄置垃圾有33件、便溺有4件,總計祭出44,400元罰款,屬棄置事業廢棄物有2件,並依涉行政刑罰函送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臺東分隊繼續偵辦,後續還將面臨地檢署的起訴及法院的刑事判決,呼籲民眾、各事業單位保有公德心,不要隨意棄置垃圾、事業廢棄物、及勿隨意便溺,一起維護環境衛生、市容乾淨與城鄉景觀,守護臺東的好環境。

臺東縣政府表示,臺東擁有優美的景觀,縣府大力推動觀光與慢經濟,也重視環境的永續發展,不容任何污染破壞臺東環境的行為,因此,持續加強稽查取締環境污染的行為,除24小時受理環境公害或污染陳情外,也投入科技執法利器,運用縮時攝影機24小時錄像蒐取污染行為事證,揪出隨意棄置垃圾或不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的行為人,以期嚇阻污染,守護臺東這塊美地。

環保局指出,棄置垃圾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但不法清運、棄置事業廢棄物,則涉同法第46條刑罰,可處1年到5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此類污染行為多發生在偏僻道路邊、空地、橋梁下或涵洞等地點,在稽查人力有限下,輔以架設縮時攝影機的科技執法,掌握污染事證,並以車輛車牌號碼追出違規者,依法裁處,讓污染行為無所遁形,杜絕不法清運、棄置事業廢棄物的環保犯罪行為。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最近有一件經運用架設縮時攝影機查獲某事業單位不法清除、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涉案負責人及行為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分別併科罰金6萬元及5萬元,並呼籲民眾千萬別以為四下無人,就隨意棄置垃圾、事業廢棄物、或隨意便溺,小心刑責、罰金上身,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