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GO新聞/編輯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使用狀態而有4種不同的地價稅課稅情形。1.若供農業使用或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2.未作任何使用而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3.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可申請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4.非上述情形者,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例如: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等),在保留期間,考量其土地使用被限制,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的課稅稅率,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優惠,而且一般用地不論有無使用時,皆須課徵地價稅。如民眾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已無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經現勘無誤後,即可准予免徵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