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賄選!縣議員郭宗益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台東縣議員楊秋珍被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郭宗益也被判當選無效!

台東地院指出,縣議員郭宗益去年10月選舉期間,涉嫌以1.5公分厚之千元現金交付姜姓樁腳幫忙買票,結果以該選區第一高票當選。同選區候選人張卓然依選罷法第120條規定,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日前審結,認為證據確鑿,判決郭宗益當選無效。

台東縣議員第2選區去年選舉2選1,郭宗益以3215票擊敗老將張卓然。張卓然依選罷法「落選頭」條款向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案經審理,姜姓樁腳坦承於107年10月22日晚上,郭宗益親自到其住家拿出1.5公分厚的現金叫他去買票。莊姓樁腳隔天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親友、鄰居尋求支持,過程中與親戚在路上發生爭執,導致買票風聲走漏,姜姓樁腳於25日下午遂電話連絡郭宗益要求見面,當面表示「出代誌了,買不動、錢都退給你」!後續買票曝光消息越滾越大,檢調主動介入偵辦。

面對指控,郭矢口否認有交付賄款一事,與姜姓樁腳見面只有「口頭拜託」而已!25日赴約僅是「拿回推不動的宣傳單」。

衡量兩照說法,法官認為姜姓樁腳之經濟能力,難以自己的錢為郭行賄。而郭辯稱拿回推不動的宣傳單,亦與常情不符。綜上所述,以郭與姜之關係,姜之賄選行為,郭應係共同參與、授意、同意或容許之角色,判決郭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