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109年12月份道安會報會議 趙局長轉達指示配合跨年元旦連假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台東縣109年12月份道路安全聯繫會報,於今(23)日下午3時30分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台東縣警察局長趙瑞華主持、議會秘書吳瑛瑛、各分局長、各相關單位、各警分局及道安會報各小組人員與會,趙局長轉達饒縣長指示,109年臺東縣歲末活動在臺東縣海濱公園國際地標舉行大型演唱會,請各單位務必做好周邊用路人、車疏(引)導措施,維護行車安全與順暢。

趙局長致詞時表示,首先恭喜執法小組-臺東縣警察局及宣導小組-臺東縣政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獲得109年交通部「金安獎」表揚,執法小組在交通執法成效績優,防制成效在各縣市名列前茅,另外國際發展及計畫處也獲得交通安全宣導單項成績績優,未來也請警察局持續加強取締各項交通違規行為,並請宣導小組配合各項宣導工作,讓交通事故零成長並持續降低,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110年元旦連續假期將自110年1月1至110年1月3日為期3天,其中在海濱公園舉辦大型跨年活動,為有效疏導大量湧入車潮,讓駕駛人能通行順暢,除事先縝密規劃交通疏導勤務外,仍請各路權單位嚴格要求施工廠商加速工程進度,並於施工路段作好安全警示措施,以維護行車順暢與安全。


目前正值各公司行號舉辦年終尾牙活動,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確保行車安全,請車輛駕駛人勿心存僥倖,以免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遭受危害並波及無辜家庭。執法小組除加強交通稽查勤務外,在次重申「酒後駕車、害人害己」,請宣導小組共同配合宣導。

縣警局交通隊長張國棟工作報告指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09年12月1日上路,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規定,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最高處罰緩1萬8000元);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僅接送期間,等待時間不包含在內);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