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 影響環境品質也造成自己的損失

[ 台東電子報 ] 記者 陳維玠 / 台東報導

如果為宣傳行銷,而隨意張貼及懸掛廣告物在大街小巷的路燈桿、電線桿、交通號誌、牆籬、建物、路樹等處所,會讓市容環境變得不美觀。對此,臺東縣環保局持續稽查,如查證屬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即認定為廢棄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到6000元,若情節損及公益者,其登載的電話號碼,可依電信法通知電信業者停話。環保局於去(110)年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計20案,共計罰款26,400元(其中19件各罰1200元、1件罰3600元)、依電信法停話計16案,清除1885個廣告物,呼籲各行業或民眾遵守相關法規。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去年執行取締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的作為,已有嚇阻效果,今(111)年持續執行稽查,違規熱點建檔,並增加稽查頻率,請各行業或民眾發揮公德心,不要心存僥倖而違規受罰,影響環境品質,也造成自己的損失。

多數設施、處所(如交通號誌、牆籬、電線桿等)是不能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的,如有其他相關需求,應事前向設施、處所主管機關洽辦(如於路燈設施懸掛宣傳旗幟者洽詢各鄉鎮公所等)申請核准。各行業或民眾如有廣告宣傳行銷需求,除合法申請張貼或懸掛外,並可善用網路社群、電子媒體等管道宣傳行銷,一起維護市容環境的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