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 稅務局提醒請記得申請改課 以節省房屋稅

[台東電子報]記者 陳維玠/台東報導

房屋原供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後因公司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而變更使用情形時,臺東縣稅務局提醒民眾或業者要記得及早提出改課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金。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並依規定申請,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目前臺東縣房屋稅之徵收率分別為,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供營業使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所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納稅人應儘早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