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報廢車輛好處多 保護環境減少荷包損失又可申請獎勵金創三贏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民眾家中如有已經不再使用或無法使用的車輛,如果不辦理報廢,會持續被徵收牌照稅、燃料稅等相關費用,造成個人荷包失血,且車輛若長期停置路旁,除了有被偷竊或是成為歹徒作案工具的風險,還可能因風吹雨淋使車輛破損,造成社區環境髒亂或是影響行車安全的疑慮,臺東縣環保局呼籲車主應盡速將不再使用的車輛辦理報廢,並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 )查詢臺東縣可開立廢棄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的業者,將報廢後的車體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不僅可以維護社區秩序並減少荷包損失,還可以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

臺東縣政府表示,將不再使用的廢棄車輛報廢,也是讓愛車重新獲得新生命,亦會讓我們居住的公共環境衛生更好,車主也能獲得報廢獎勵金,車輛報廢的程序中,分為車籍報廢以及車體報廢兩個步驟,其中車籍報廢可向監理站申請,車體報廢則是可聯繫開立合格回收業者,洽詢合適的車體回收方式,並於業者回收車體時記得索取管制聯單,管制聯單除了可做為車輛已經交由回收業者回收的證明,如果符合汽車車齡10年以上或機車車齡7年以上,還可以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分別為汽車每輛1千元、機車每輛3百元,如果需要辦理車輛汰舊換新,更能用於申請貨物稅退稅事宜。

環境保護局指出,車輛長期停置道路或路旁停車格會逐漸髒污或破損,將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及附近環境的整潔,若民眾發現外觀破損、髒污、鏽蝕或破損占據道路或路旁停車格、人行道,可向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反應,如經查證屬實將張貼通知單限期7天移置車輛,否則將依「臺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移置至貯存場,後續由環保局公告1個月,如無人領回將比照廢棄物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