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把關民眾食安 台東縣衛生局加強肉品標示稽查及抽驗 違者最高罰400萬元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因應自今年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並配合中央「為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之選購資訊,針對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要求原產地(國)資訊透明,以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肉品標示新政策,台東縣衛生局表示,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違者將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最高400萬元。另外,台東縣召開今年第四次食安會報時,主席盧協昌祕書長指示,加強市售畜肉產品稽查,並適時將稽查檢驗結果向縣民公佈。


台東縣衛生局為了把關豬肉與牛肉之可食部位的安全,除配合中央政策辦理110年擴大市售畜肉產品乙型受體素抽驗計畫及相關專案計畫,針對市面流通畜肉產品擴大抽驗進口及國產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等畜肉產品,檢驗乙型受體素類21項(其中包含萊克多巴胺),更購買快速篩檢試劑檢驗市售豬、牛肉產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之一種)。1至9月份於轄內傳統市場、超市賣場、餐廳等抽驗市售肉品萊劑快篩檢驗42件及送檢中央委託檢驗機構檢驗乙型受體素類113件原料肉(含內臟),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長黃明恩表示,食品安全是衛生局責無旁貸的責任,無論食的安心,食的放心,都是衛生局的職責所在,為配合中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之抽驗計畫,截至9月30日止,衛生局已抽驗11件進口豬肉及可食部位(丹麥2、西班牙4、荷蘭1、加拿大1、美國3),33件進口牛肉及可食部位(美國、巴拉圭、澳洲、紐西蘭),結果都為合格。


另自年初起至今共派28名稽查人力加強查核全縣豬肉、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情形,共計查核2,159家次、產品標示5,455件,包含中央市場、大賣場、便利商店、早餐店,便當店等店家。


衛生局指出,豬肉相關原料食品皆應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今年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將持續至所有相關肉品製造業、餐飲業、販售業查核,全力把關民眾食品安全,並請業者配合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正確張貼豬肉與牛肉原產地標示,另外,業者應以保存來源證明文件5年以上,供核對肉品原產地標示之正確性,以利後續查核佐證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