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唱歌可沒開放邊喝酒 東警單週二度查獲送辦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臺東警察分局馬蘭派出所在10月12日晚間23時35分許,獲報臺東市更生路某檳榔攤內有歌唱聲音,員警立即到場後進入店內附設的卡拉OK包廂,發現伴奏音樂播放著,有4名男子在內,其中1名男子手握麥克風,口罩拉下準備唱歌,桌上擺著吃過的泡麵,和一杯杯的酒精飲料,明顯違反視聽歌唱場所禁止飲食的防疫規定,臺東分局移請臺東縣衛生局做後續裁處。

近期國內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視聽歌唱場所,但並非無條件開放,唱歌時仍應全程配戴口罩,且在包廂內不能吃東西,也不能飲酒,違反規定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臺東分局呼籲,民眾務必配合政府相關防疫規定,以防堵疫情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