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影響地價稅納稅權益臺東縣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8月31日前完成移轉登記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近期有房地產出售或轉讓的規劃者注意了!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只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即可免繳今年度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說明,目前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土地移轉登記者,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當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先生今年向李小姐買了一筆土地,並於7月20日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地價稅以當年度8月31日於地政事務所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為王先生,所以110年的地價稅就要由王先生繳納。反之,如果王先生於9月1日才辦妥移轉土地登記,那麼110年的地價稅就由李小姐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民間的慣例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按持有月份比例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的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請土地買賣所有權人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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