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勞工若配合防疫停止營業而停班 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台東電子報/編輯整理

為防止疫情擴散,全國提升三級警戒至6月14日,臺東縣政府表示,疫情嚴峻時刻,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事業單位配合防疫工作停止營業而致停班,該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所以停業期間的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社會處建議勞資充分溝通,妥為議定此停班期間的工資數額。但該期間原約定的例假、休息日天數,工資仍應由雇主照常發給。

社會處表示,勞工於配合防疫工作停班期間,仍可依規定請特別休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但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請特休假或事假,違反規定者,將可依違反勞基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事業單位未受主管機關要求,而自主停業並要求勞工停班者,該停班期間仍應照給工資。
社會處勞工科指出,現有防疫措施係考量減緩疫情及維持經濟發展兼顧下而訂定,勞資雙方不免因疫情因素受有經濟上之損失及生活上之不便利,然值此嚴峻時刻,社會大眾皆應以防疫為優先考量,以期早日恢復往日生活,共創經濟榮景。

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法令問題或勞資爭議,亦可聯繫臺東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將予以全力協處,以維護疫情嚴峻期間之勞資權益。縣府也深刻了解防疫措施對於經濟環境之重大衝擊,有關紓困補助方案,目前正由中央單位著手盤點及規劃中,待疫情趨緩後,將另行公告補助對象及辦理。若民眾有相關疑問,請撥打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9)328254 轉372 莊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