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斷頭案 麵包店業者判賠

台東縣某麵包店閻姓女員工搭乘店內載運貨物的升降機遭斷頭,閻父求償;法院判決麵包店老闆賠償新台幣115萬多元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閻姓女子於民國99年7月4日在麵包店內搭乘升降機,頸部遭機廂與天花板夾斷,當場死亡。
閻父認為麵包店對於升降機的設置及管理有過失,請求麵包店蔡姓老闆賠償,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裝設升降機的鐵材行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為蔡姓老闆先違反設置升降機的相關規定,後疏於積極禁止員工貪圖方便搭乘升降機,有一半肇事責任。考量被害人故意違規使用升降機,也有5成過失等,判決蔡男賠償115萬多元,這部分因未上訴三審而定讞。
至於鐵材行的部分,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指出,以「貨物專用」而言,此升降機的安全設計,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判決鐵材行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